关于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赣建科设〔〕12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做法,决定将我厅及各地核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下资质有效期于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年7月31日。本通知下发之日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系统统一自动生成新的电子证书。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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