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
全面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
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促进经济平稳有序运行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
经济增长3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号),促进经济平稳有序运行,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优先扶持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1.支持新上项目
对新上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等急需防疫物资生产项目,允许先建项目、后补办手续,对企业设备购置、无尘车间装修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贴,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负担2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对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优先配套用地、用电、用水、用气及市政设施接入等要素。〔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赣州供电公司、市政公用集团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2.支持办理许可事项
落实全省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收费标准和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收费标准降低30%政策,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办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3.强化货币政策支持
市属、驻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排专项额度和优惠利率,加大对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对纳入省级调度的金融支持重点企业,落实专项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个基点的优惠政策。〔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配合〕
4.进行贷款贴息
对我市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25%给予贴息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5.发挥市属国有企业作用
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市国资委牵头,市工信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大力推进实体企业复工复产和发展壮大
6.提高审批效率
实行快递办、网上办、预约办,通过邮寄材料或在“赣服通”赣州分厅网上办理。疫情期间,办理相关事项可提供电子材料或实行“容缺后补”。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新设或变更,以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申请股权质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即批;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顺延至一级响应终止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7.减免企业租金
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国有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市国资委、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8.鼓励技术攻关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在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方向开展科技协同攻关,对取得重大突破的,市财政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市科技局牵头,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
9.实施技改奖补
对工业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项目,按当年设备等硬件和软件投入总额的10%给予奖补,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负担5%,最高不超过万元。〔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0.增强信贷服务
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采取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免收罚息等积极措施,提高中小企业首贷比率、信用贷款占比、续贷占比,确保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去年同期,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