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省政府
正式批复我市机构改革方案
标志着我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1月15日
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
日前,赣州市委办、赣州市政府办
印发《赣州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市委书记李炳军出席并讲话。他强调,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强化责任、勇于担当,精心组织、高效落实,切实把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好,为推进我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奋力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红色样板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市委副书记、市长曾文明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林云,市政协主席刘建平,以及马玉福、彭业明、唐舒龙、胡雪梅、李明生、王成兵、高世文、徐新宇等市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市领导赵多仙宣读省委、省政府批复的《赣州市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方案
市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
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14个;
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5个
关于此次机构改革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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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赣州市委机构设置表
赣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调整优化市委机构和职能
组建市监察委员会
将市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组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
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厅更名为市委办公室。
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
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组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
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更名为市政府办公室。
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
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组建市委六大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
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六大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
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
不再保留市委组织部内设机构市委组织员办公室的副处级规格。
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
将原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民族宗教管理、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组建市委保密和机要局
将原市委办公厅副处级内设机构市国家保密局、市委机要局职责整合,组建市委保密和机要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牌子,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
优化市委办公室职责
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市档案馆作为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将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
不再保留原市委办公厅内设机构市委法规室、市委督促检查室的副处级规格。
市委政策研究室
将市委政策研究室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
市委信访局
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改为市委信访局,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政府信访局牌子。
市委老干部局
将市委老干部局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不再保留和设立的机构
将市委宣传部正处级内设机构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在市委宣传部挂牌。
不再保留市委宣传部副处级内设机构市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
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将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调整后,市委政法委在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分析研判有关情况信息并向市委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等;市公安局在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调整优化市政府机构和职能
组建市自然资源局
将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管理职责,以及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自然资源机构对应市自然资源局相应划转职责,作为市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市城乡规划局。县(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体制由市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市)分级管理。
组建市生态环境局
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和粮食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以及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生态环境机构对应市生态环境局相应划转职责,先整合再上收,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环保垂改工作按中央和省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组建市农业农村局
将市委农村工作部的职责,市农业和粮食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以及市果业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农业机械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委农村工作部(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和粮食局。
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职责,以及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文物管理局、市通天岩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版权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省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组建市应急管理局
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原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突发事件联动中心)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以及市防震减灾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省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保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重新组建市司法局
将市司法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优化市审计局职责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外派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
不再保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外派监事会。
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以及江西省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组建市医疗保障局
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牌子。
重新组建市林业局
将市林业局职责,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和粮食局、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等单位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以及市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局行政职能等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林业机构对应市林业局相应划转职责,先整合再上收,作为市林业局的派出机构。
组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数据资源管理、大数据运用和产业发展(除电子信息制造业外)、信息化(除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外)、与大数据管理有关的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保障等职责,以及市直部门单位的信息化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组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
组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工作办公室、瑞(金)兴(国)于(都)经济振兴试验区建设工作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
组建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将市商务局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相关职责,市金融工作局的职能等整合,组建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局。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原市政府办公厅加挂的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突发事件联动中心、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处级规格。
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
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将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职责并入市发改委,不再保留正科级行政机构市价格成本调查队。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物价局牌子。
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
将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市中小企业管理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将市城乡建设局的职责,以及市房地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城乡建设局。
重新组建市交通运输局
将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市农业和粮食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市公路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处、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的行政职能等整合,重新组建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优化市水利局职责
将市水土保持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不再保留市河长办公室牌子。
优化市商务局职责
将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商务局。
市扶贫办公室
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更名为市扶贫办公室,加挂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优化市城市管理局职责
将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优化市行政审批局职责
将市委编办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相关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加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
市行政审批局不再保留市政务服务中心牌子。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
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更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
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市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调整到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政协赣州市委员会办公厅更名为政协赣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推进群团组织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
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群团组织设立的党委(党组),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群团组织改革要与机构改革相结合,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
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着力推进政事分开,进一步理顺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纳入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全面深入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原则上划入行政职能相对应或相近的党委机关及政府工作部门,确需单设为行政机构的,要整合相同相近的行政职能,在精简的基础上综合设置,计入机构限额;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均回归主管部门。行政职能划转后,原单位无公益职能的,机构不再保留;仍有部分公益职能的,与其他职能相近或相似的事业单位整合综合设置;公益职能较强且较多的,规范机构名称后予以保留。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不再称“委、办、局”。研究制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重点推进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住房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领域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大力推进科学执法。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改变行政执法人海战术,推广应用科技手段,推行非现场执法。
大幅减少多头执法。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等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
着力解决多层重复执法。减少执法层级,市本级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除金融监管、环保监测监察等中央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领域行政执法均应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将综合行政执法向乡镇等基层延伸,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和省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整合归并执法队伍,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及人员管理办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加强人员招录、考核和使用管理,严把人员入口关。严格规范执法,推进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标准化,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可追溯、可问责机制和不作为、乱作为退出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清理和规范各类变相审批、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事项,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在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成链条精准下放县级实施。深入推进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网格化监管试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持续深化“一窗式”办理、“一章式”改革,探索实行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一体化改革,将网签交易备案、测绘成果审核备案等职能整合,逐步实现房产测绘、权籍调查测绘和规划测绘等“多测合一”。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推广“行政审批局+一窗式+智慧政务”运行模式。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现高频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跑”,着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优化公共服务质量,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根据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乡镇、街道相关改革要与县(市、区)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按照依法依规、适度赋权、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的原则,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立足完善基层政府功能,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使乡镇、街道更好担负起为民服务、为民办事的职责。根据基层事务特点和工作实际需要,统筹机构编制资源,优化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和职能,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综合设置机构;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
根据部署,市县两级机构改革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涉改部门班子配备、集中办公和挂牌、人员转隶、印章刻制等工作,2月底前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三定”规定,3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群团组织改革、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根据专项部署,与机构改革统筹推进。乡镇、街道相关改革按照中央、省关于构建简约的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与市县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