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根据《赣州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特通告如下:
一、赣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禁毒办)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并对查破案件发挥关键作用的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经济奖励。
二、本通告所称毒品违法犯罪包括:吸食、注射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以及制贩、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行为。
三、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缴获毒品折合海洛因10克以下,奖励元;10克-千克,奖励元-20万元;千克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四、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缴获易制毒化学品折合麻黄碱1千克以下,奖励元;1千克-1吨,奖励0元-20万元;1吨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五、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2-20万元。
六、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奖励1-10万元。
七、举报聚众吸食毒品的,查获3人以上视情奖励0元-2万元。
八、举报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1亩以下每案奖励0元;1亩以上的,每案奖励元。
九、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十、同一涉毒违法犯罪线索被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顺序以受理举报时间为准。查破毒品违法犯罪案件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举报人自接到通知2个月内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举报人应当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市禁毒办接受来电、邮箱、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