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关于休学、转学等学生的初中学考及地理与生物学科考试成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市教中招办字〔〕1号
各各县(市、区)中招办、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江西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赣教发〔〕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赣教基字〔〕44号)精神,根据《赣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修订)》(赣市教基字〔〕8号)要求,现就休学、转学学生初中学考及地理与生物学科成绩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学、转学、回籍、历届生的考试安排
根据“随学随清”原则,初二年级完成地理与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其成绩计入升学总分。完成初二、初三年级学业教育的可以报名参加相应年级的学业水平考试,休学状态的考生待复学后方可报名。
1.初二年级休学的,待初二年级复学后可参加当年的学考,其地理与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不受影响。
2.年初三年级的只需要报名参加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已含地理与生物学科考试)。
3.年以后(含年)在初三年级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在报名参加初三年级学考的同时,还需要报名参加初二年级的地理与生物学业水平考试,认可其考试成绩并计入升学总分。其之前在初二年级参加的地理与生物成绩无效。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后,外省外市正常转学转入的学生、回户籍地(赣州市)或历届生报名参加初中学考的学生,初三年级的,须同时报名参加初二、初三年级的学业水平考试。
外省、外市的成绩我市一律不予认同,只认同由我市统一组织考试与阅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5.地理与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年有效。逾期需要重新报考,不报考者以零分处理。一年有效期内不得重复报考。
各地要充分保障学生权益,组织学校教师对休学、复学、转学学生进行政策宣传。特别是在初中学考报名与考试期间复学的学生,学校要列出名单,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