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记者从赣州市房管局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获悉,从年起,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新申请家庭转为轮候资格申请,不再填写房源意向。
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主要是该市中心城区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摇号后确定的轮候家庭以及年及以后年度新申请且通过“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经摇号后确定的轮候家庭。房源筹集主要来源腾退或闲置的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改预留房源中的剩余房源。
该市依据申请资格,将轮候对象分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个组别,通过摇号的形式,分组按居室类别产生轮候顺序号。新申请家庭的轮候序号,按上批次本组本居室类别已产生的轮候序号,以自然数的形式顺延。根据轮候顺序号,按廉租住房轮候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的顺序实施配租摇号。
轮候期间,家庭人口、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仍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重新提交《表A-2》。由小户型调整为大户型的,不予准许。该类家庭可按原户型的轮候序号进行配租后按程序申请户型调换,也可放弃本次轮候并重新申请。由大户型调整为小户型的,若该家庭在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后30日历天内,主动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并书面报告,且报告日期在本批次轮候配租资格公示之日前的,该家庭原轮候顺序号无效,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居室类别,在相应居室已产生的轮候顺序号之后重新排号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参加轮候配租。若该家庭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未在30日历天内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如实报告或报告日期在本批次轮候配租资格确定之日后的,需重新申请。
同时,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限内递交《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确认单》的,由市住保中心下达《取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单》。对通过区级住房保障部门资格审查的轮候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三天),对通过复审和公示无异议的轮候家庭发放《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配租通知单》。
此外,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可供房源按居室分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配租原则,适时组织公开摇号并公示摇号结果。已配租的轮候家庭逾期未办理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配租资格,需重新申请。配租后,如有剩余房源,则作为下批次轮候配租房源继续公开配租。
关于赣州市中心城区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的补充解释如下,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所辖街办(乡、镇及其他同级管理机构)的行政区域为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范围。
从年起,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新申请家庭转为轮候资格申请,不再填写房源意向。通过轮候资格申请的家庭,由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摇号,确定该家庭的轮候顺序号,进入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库。轮候家庭的配租按《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序号摇取及轮候配租操作办法》(赣市住保组办字〔〕4号)的规定执行。
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轮候和承租家庭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得重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的所有成员,不得重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赣州市中心城区环卫、公交系统在有房源时,可优先整租公共租赁住房,定向用于本单位基层一线职工;参战参试及退役军人,符合中心城区住房保障条件的,在轮候顺序号摇取时予以优先。(来源:中国江西网、前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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