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至19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于都县体育中心依法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钟某等50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窝藏、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年5月以来,被告人钟某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拉拢、纠集被告人熊某、胡某枫、刘某、吴某强等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结伙混迹于于都县城及周边乡镇,并逐步形成了以钟某为组织、领导者,熊某、刘某、胡某枫等9人为积极参加者,任某福、钟某华等36人为一般参加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纪律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有组织地通过开设赌场、在赌场内放“高利贷”“看场子”“放哨”,强行到娱乐场所“看场子”,暴力催债,摆平“事务”等手段非法获利。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窝藏、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共致1人死亡,35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12人轻伤、12人轻微伤,损毁财物价值9万余元,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心理恐慌,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因案情重大、复杂,庭审结束后,法庭将择期宣判。(虔法君记者吴明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