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出台实施意见
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为进一步规范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强化项目后期监管,近日,赣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赣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年底全面完成在建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年全市不少于1万亩、年全市累计不少于2万亩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用于跨省调剂或省内流转。同时,强化项目监管,对省内流转、跨省调剂增减挂钩指标进行全面复核,确保复垦耕地真实可靠。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进一步严格项目选址,切实提高复垦质量,进一步规范资料管理,着重强化后期管护,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全面加强项目监管。各县(市、区)在项目选址时,要严格把关,优先将拆旧复垦潜力大、便于耕种、不易被占用的地块优先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要足额安排复垦资金用于项目区拆旧复垦,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复垦质量;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区立项、规划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文本、文件、图表、影像等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增减挂钩项目区竣工后,必须使用围挡逐个地块进行圈定,并设立标识牌,确保新增耕地不被占用、破坏等;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净收益作为土地出让收入的一部分,应全额缴入国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资金;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坚持高质量、更高标准做好项目监管,从选点、施工、资金、质量、档案等各环节入手,实行全过程专人跟踪落实。
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务必提高认识,把实施增减挂钩项目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项目实施和监管,积极稳妥推进增减挂钩工作。市级将成立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项目现场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和监管,帮助协调解决有关困难,指出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周轲记者廖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