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第一批人才住房自去年9月开始申请
近期已经有不少小区人才住房开始入住
不过在办理过程中有申请人发现了不少问题
日前有阳光城翡丽湾人才住房的申请人就投诉
物业要求交房时必须预缴12个月物业费
若租住不满一年提前退租不退物业费的问题
申请人觉得这是霸王条款希望主管部门介入
一起来看看核查结果
人才住房物业服务标准与费用缴纳标准与所在小区商品房一致
先来看看阳光城翡丽湾人才住房申请人反映的具体问题:
蓉江新区阳光城翡丽湾小区11号楼人才住房,交房时预交12个月物业费,询问若未住满一年,物业费如何处理,物业称未住满一年按一年收费,交付时不交满一年物业不提供住房钥匙。
想咨询这是不是属于霸王条款?是否符合政府要求,物业说之前已与城投达成一致,但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条文有提到这一条(合理退租未到期不退预付物业),同时也咨询别的人才住房小区,并没有类似的条款。物业所有条约都称与城投协商一致,城投是否知情?若物业不合规,我已缴纳三个月的房租,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入住小区,造成损失由谁承担?希望城投能尽快给出答复并处理!辛苦!
再来看看赣州城投集团的回复:
一、交房时预缴12个月物业费问题。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商品住宅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赣市人住字〔〕2号)文件要求,配建的人才住房与所在商品住宅统筹配置和共享基础设施、公建设施及物业服务,人才住房物业服务标准与费用缴纳标准与所在小区商品房一致。从阳光城翡丽湾物业服务企业了解到,按照《关于发布赣州市中心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参考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普通住宅交房首次预收物业费不应超过12个月,之后预收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
二、提前退租不退物业费问题。经与阳光城翡丽湾物业服务企业沟通明确,承租人员在合同期内退租的,经房屋验收,结清房租水电费及物业费等费用后,可以提前退租,预缴的租金及物业费经申请予以退还。
接到网友反映的问题后,赣州城投集团第一时间向阳光城翡丽湾物业负责人核实情况,随后与该网友取得联系,对其进行了解释说明,取得该网友的理解。
从官方回复的内容可知,蓉江新区阳光城翡丽湾人才住房交房时预缴12个月的物业费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但提前退租不退物业费是违规的。只要承租人员在合同期内退租的,经房屋验收,结清房租水电费及物业费等费用后,可以提前退租,预缴的租金及物业费经申请予以退还,人才住房申请人可以按规定要求物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