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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4/21 16:28:00

作者:静观楼市

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稳定土地市场供需关系,确保中心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号)文件要求,结合中心城区土地市场需求变化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内容

(一)期限与范围。本计划期限为1年,即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计划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即市本级(含高铁新区)、章贡区、蓉江新区、赣州经开区、南康区、赣县区。

(二)供应总量。年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亩。为落实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快批而未用土地处置进度,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实施项目建设。

(三)供应结构。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总量中,工业用地亩,仓储用地亩,商业服务业用地亩,居住用地亩(其中商品房用地亩、保障性住房用地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亩,交通运输用地亩,公用设施用地亩,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亩。

▲赣州市中心城区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用途结构表(单位:亩)

(四)空间布局。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总量中,市本级供应量亩(其中高铁新区亩),章贡区供应量亩,蓉江新区供应量亩,赣州经开区供应量亩,南康区供应量亩,赣县区供应量亩。

▲赣州市中心城区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空间布局表(单位:亩)

二、政策导向

以推进土地要素需求侧管理为目标,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坚持土地供应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全力保障我市中心城区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一)坚持“多规合一”,推进土地要素集聚。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完善方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目标得到具体落实,推动土地要素向科技创新、工业倍增升级、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六大主攻方向”,以及新时代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三大战略”明确的各类重大项目集聚。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原则,按照“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要求,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实施“节地增效”行动,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持续开展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工作,将上年度存量建设用地消化利用进展与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促进土地资源利用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净地”出让制度,对列入疑似污染或已污染地块且未按相关要求处置到位的宗地,一律不予供应。

(三)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灵活运用产业用地政策。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不以用地单位性质区分供地方式,可依法实施划拨供地。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对停车场、停保场、公交首末站等交通运输项目,教育、科研、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项目,鼓励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使用土地。

(四)坚持“房住不炒”,强化房地产用地市场调控。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地产调控工作部署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根据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要求,重点加大蓉江新区、赣州经开区、南康区等热点区域优质地块的市场供应量,合理分流其他区域不同层次用地需求。严格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合理确定商品房用地出让起始价,不得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事先约定住宅用地出让价格,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

▲赣州市中心城区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中心城区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储备宗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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