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实施以来
赣州各地学校相继推行课后延时服务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
课后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
课后服务
坚持需求导向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
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参加
要靠工作吸引力把学生吸引来
不过
近日有家长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
兴国县兴江乡中心小学老师
反复推销课后延时服务
明明是自愿的服务
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推销
难道课后延时政策变成老师的业绩了吗?
对此
兴国县教科体局回复如下
▼
由于个别家长对课后延时服务政策不了解
多次在班级群里提出有关课后延时服务的问题
老师通过单独与家长私聊的方式
再次向家长宣传了课后延时服务相关政策
不存在反复推销的问题
回复详情
开展的课后托管服务是落实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其目的是帮助家长解决孩子放学后面临的诸多问题,进一步满足新时代中小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托管服务的迫切需求,帮助家长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课后托管服务会合理提供一些课后作业辅导、文体和游戏活动、阅读活动、综合实践和兴趣拓展等服务内容。根据参与学生实际情况,适当组织学科基础较弱的学生进行辅导,对部分学有余力的学生进行拓展学习,但不讲授新课,不超前教学。课后托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县发改委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制定的《关于兴国县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执行,收费符合文件要求。
网友反映的“课后延时政策变成老师的业绩,变成学校的业绩,以及老师不在家长群回复和反复推销的问题”,兴国县教科体局进行了核实,学校并未制定教师业绩考核与班上参加课后延时服务学生人数挂钩的任何方案,兴国县也未出台过学校学生参加课后延时服务学生人数与学校业绩考核挂钩的任何政策,网友反映的课后延时政策变成老师的业绩,变成学校的业绩问题与实际不符,至于其反映的老师不在家长群回复和反复推销的问题,经过调查,大部分家长还是了解此项政策,但由于个别家长对课后延时服务政策不了解,多次在班级群里提出有关课后延时服务的问题,老师已通过单独与家长私聊的方式,再次向家长宣传了课后延时服务相关政策,不存在反复推销的问题,并且学校一直强调的是自愿原则。
关于课后延时服务
还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
赣县区吉埠中心小学课后托管收费偏高
赣县区其它乡镇才二百多元
为什么吉埠中心小学要收费四百六十八元?
对此
赣县区教科体局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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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托管服务实行“一校一案”
各校根据乡情、校情和家长需求
釆取不同的服务模式
各校启动也有先后
因此各乡镇(校)总费用不一样
回复详情
赣县区教科体局收到赣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转发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市基教字〔〕57号)精神,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赣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等四部门于年8月24日联合印发了《赣县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县教基字〔〕29号)红头文件,决定自年秋学期起在全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
赣县区吉埠中心小学在落实国家“双减”政策中,课后托管服务是依据赣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赣县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县教基字〔〕29号)文件精神开展的。坚持自愿选择的原则,服务内容以作业辅导为主。课时的收费严格按赣县区发改委、教科体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县区发改物价字〔〕50号)文件精神执行(3.3元/生/课时)。赣县区吉埠中心小学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乡镇学校实际情况,周一至周四每天下午课后开展两个课时服务,本学期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暂时按71天计算,合计收费.6元(71天×2课时/天×3.3元/课时),学期结束前多退少补,不存在网友反映的收费高的问题,也没有超标准收费。
课后托管服务实行“一校一案”。各校根据乡情、校情和家长需求,釆取不同的服务模式。中办国办要求“5+2”(即每周开展5天,每天2小时),赣县区乡镇有“5+1”,“4+2”,“4+1”多样化。各校启动也有先后,因此各乡镇(校)总费用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