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江西发布
抚州市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年3月29日决定任命:
吴小华为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郑立平为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
罗中华、杨嘉懿为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张松涛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饶辉华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家新、曾胜龙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婷、黄小勇、李晓君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杨露萍、何新华、邹梦伊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吴小华的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职务;
周建荣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葛明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建华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芦溪县
芦溪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年3月29日决定任命:
黎琨为芦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赣州市
3月28日召开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年3月28日决定免去袁建波同志的赣州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现予公告。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年3月28日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号)
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年3月28日决定任命:
宋鹏同志为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决定免去:
梁丁盛同志的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年3月28日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年3月28日
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廖迪同志为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鸿同志为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彭莉同志为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朱志梅同志为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沈象筠同志为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刘廷轩同志为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陈珏琦同志为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彭伟明同志为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林欣茹同志为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曾纪胜、王乐同志为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章玉成同志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刘新生同志的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罗松、傅勇辉同志的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赖朝晖同志的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雁翔同志的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徐晓敏同志的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董卫华同志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彭日东、黄太斌同志的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