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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两个办法修订完成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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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记者钟冬梅报道:6月15日,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获悉,赣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两个办法”(《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和《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已全面完成,此次政策调整将于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此次“两个办法”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有12个方面,重新确定了公积金使用次数认定标准,明确公积金使用次数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为认定标准,公积金提取不再计入使用次数且不受使用次数限制;确定了计算公积金使用次数的时间点;明确了时间点之后区分首次和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界定。

增加了不得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形,一是年4月20日之后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二是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户籍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现有两套及以上自住住房,再次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增加了低保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内容;调整了购房首付款比例,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70%下调为5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即贷款期限1至5年(含)的年利率为3.%,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

调整了贷款保证金交存比例;上调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修改了贷款计算公式,职工可贷金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最长可贷款年限×缴存时间系数+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余额×个贷率系数,新公式设定遵循的是“月缴存额越多,缴存时间越长,缴存余额越大,贷的越多”的原则和政策导向,公式中缴存时间系数和个贷率系数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营运情况作动态调整。

增设了第三方担保机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网上办理的要求;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一些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如设定了居住权的房屋不能作抵押物等。

目前,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办理分为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线下办理主要以办事处窗口为主;线上办理主要有“赣服通”、手机公积金APP、“赣州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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