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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5例赣州目前确诊21例赣州市人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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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30日凌晨,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年1月29日0-24时,江西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53例。新增确诊病例中,南昌市21例、九江市15例、赣州市5例、抚州市4例、萍乡市3例、鹰潭市2例、上饶市2例、吉安市1例。截至1月29日24时,江西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例,现有重症病例16例,其中出院病例3例。确诊病例中,南昌市46例、九江市31例、赣州市21例、宜春市14例、抚州市13例、新余市11例、上饶市11例、萍乡市5例、吉安市5例、鹰潭市3例、景德镇市2例。出院病例中,萍乡市1例、新余市1例、吉安市1例。赣州市新增5例确诊病例中,章贡区2例、赣县区2例、会昌县1例。截至1月29日24时,赣州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1例(含重症病例1例),其中章贡区7例、会昌县3例、赣县区3例、赣州经开区2例、崇义县1例、宁都县1例、安远县1例、龙南县1例、石城县1例、南康区1例。赣州市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均实施医学观察。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年1月30日

疫情仍然在发展,

形势更加严峻!

赣州市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市属、驻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幼儿园等2月17日前不开学!

赣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切实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赣州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我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赣州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赣州市属、驻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幼儿园等2月17日前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以上级通知为准。在开学前,学校不组织学生返校、不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培训机构)。


  三、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赣州的人员,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曾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要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


  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督促相关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好本通知要求,并在复工或开学前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真正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赣州市人民政府

年1月29日

来源:江西日报、赣州市人民政府

编辑:郑余红

校对:邓金珠

责编:刘为仕

审核:赖秋生吕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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