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元旦假期的第一天,
很多小伙伴都已经开始了自己的假期生活~
此刻正在加班的晚妹很是羡慕……
这不,
晚妹这儿有几个紧急消息要告诉大家!
速来围观!
赣州市这些活禽交易市场休市
赣州市卫府里活禽交易市场休市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卫府里活禽交易市场进行休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休市范围:卫府里活禽交易市场(含活体鸟类交易区)。
二、休市时间:年1月9日-年1月1日,共15天。
三、休市要求:休市期间,卫府里活禽交易市场严禁活禽流入及交易,并严禁在市场外流动销售活禽。市场开办方及禽类经营户对经营场所要进行彻底清洗消毒。请社会各界自觉遵守并加强监督。休市期间,违法违规开展一切禽类经营者,将依法给予处罚。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年1月7日
安远县所有活禽市场休市
关于在安远县活禽交易市场实行统一休市的通告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传染病防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预案规定,根据我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形势及环境监测结果,为有效管控源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安远县所有活禽交易场所临时休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休市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活禽交易场所。
二、休市时间:年1月日-年1月16日,共15天。
三、休市要求:H7N9疫情防控关系社会安全稳定、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休市期间,全县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严禁活禽流入及交易,并严禁在市场外流动销售活禽。对实施禽类“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市场,准许经营生鲜禽类产品。请社会各界自觉遵守并加强监督。
安远县人民政府
年1月8日
这段时间准备买鸡买鸭的小伙伴,
可得好好注意啊!
赣州中心城区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公布
为降低年元旦、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群众身体健康,省政府决定在各市、县(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地区实行分时分地限制燃放,并要求各地从监管、执法、宣传等方面,认真组织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章贡区也于近日通过
《章贡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
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
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减少污染
若违反《规定》
将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
???
章贡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第号令《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烟花爆竹的燃放应当坚持移风易俗、绿色环保、安全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章贡区范围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河套老城区东至赣南大道、云山路、沙河大道;
南至站东大道;
西、北至章江北大道及贡江、章江沿线合围的区域;
(二)水南镇。
第五条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区域外的下列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以及易燃易爆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第六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本规定正式施行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已取得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在许可有效期限内可以继续从事原批准的经营活动,期满不再延续审批。
前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解释工作,告知消费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法律后果等规定。
第七条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是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监督、交通运输、供销社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和现场监督检查。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有关工作,加强对居民、村民、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移风易俗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第九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公益宣传。
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负有教育和管理责任。
第十条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禁止燃放的地点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影响交通秩序。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后,应当及时采取洒水、清扫等降尘措施,降低对环境卫生的影响。
第十一条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燃放。
第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业主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做好燃放安全提醒和相关防范工作;对于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五条酒店、饭店、婚庆、殡仪等经营者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务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本规定。违反规定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二十二条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环境保护、供销社等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赣州市中心城区一批公共停车场将陆续投入使用
近日
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一期工程
红环路、人民巷两个停车场
经过数月的建设,已具雏形
预计年完成并投入使用
将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的问题
图为J35小游园停车场效果图
随着赣州市中心城区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停车难”问题日趋突出。今年以来,为缓解市民“停车难”,破解交通拥堵问题,赣州市加快推动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在河套老城区、章江新区规划新建公共停车场13处,项目总投资约8.3亿元,建筑面积约为㎡。
图为潮泥湾小游园停车场效果图
其中,新建体育中心停车场、中央生态公园停车场、J35地块停车场结合农贸市场等地下停车场3处;结合小游园绿地建设,在潮泥湾、豆制品厂、J35地块小游园、蔚蓝半岛等地建设停车场4处;在黄屋坪、体育中心游泳馆等地建设坡道式停车楼栋;在新赣南路、人民巷、章江新区游泳馆北侧、红环路等地建设机械式停车场4栋,共计约个停车位。
截至目前,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一期工程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现新赣南路、红环路、J35小游园、人民巷等6处停车场已开工建设,预计年完成并投入使用,其他停车场预计年全部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赣州的小伙伴们,
这些消息你都get了吗?
赶紧扩散给身边的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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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章贡发布、安远发布、网络等
编辑:晚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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