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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提高环境监测能力水平,优化完善机构人员、环境、设备设施和质量管理体系等影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更好地应对当前环境监测严峻的监管形势,组织中心全体人员开展以进一步深入学习、理解和执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以下简称《补充要求》)为主题的培训活动。培训由杨永红高级工程师主讲,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总工王涛、副站长加旭辉参加此次培训。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高级工程师杨永红(左一)主讲,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总工王涛(中)结合实际做具体工作要求。
培训围绕《补充要求》的出台背景和条文解读两方面展开。《补充要求》是由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并联合印发,于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补充要求》是在RB/T-《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以下简称《通用要求》)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管理,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水平而制定。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补充要求》会与《通用要求》一并执行。
《补充要求》对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提出了比《通用要求》更为具体和严格的要求,除了对从事具体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经历、知识结构及从业经验有相应要求外,对于机构的关键人员如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质量负责人,除了要满足职称或同等能力方面的要求外,还对于本行业的从业经历有着明确的要求;在环境场所方面,《补充要求》强调实验室的功能合理分区,对于现场监测的安全性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尤其是在现场监测时要设立安全警示标识;《补充要求》还对于环境监测现场仪器设备的使用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要求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和记录,具体来讲就是要求现场设备的使用人员对于现场采样设备进行流量校准、现场直读设备进行流量和浓度的校准、噪声仪进行校准等措施;《补充要求》还特别强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全体在岗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培训
针对其《补充要求》产生的新的要求,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总工王涛结合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他强调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的要求进行体系文件的修订,切实将新的要求落实到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自身的管理体系的运行中。同时,要真正提升人员能力,以满足新形势下环境监测工作对于机构和人员提出的更高要求。在环境场所和设备管理方面,要严格按照标准将实验室功能进行合理分区,防止实验项目相互干扰,同时进一步完善设备管理,尤其是在设备领用记录、现场流量校准等方面要提高认识,按照标准和管理规定真正落实到位,同时在监测(检测)过程中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自我防护。另外,针对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要在数据真、准、全的基础上不断的加强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真正做到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
培训取得圆满成功,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各部门在培训结束后将进一步组织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培训内容和王涛总工的工作要求。
供稿: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分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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