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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库存公示表截止2141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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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规划疫苗库存公示表

疫苗名称

生产企业

疫苗库存(支)

乙肝疫苗

艾美汉信

卡介苗

成都生物

1

IPV(灭活脊灰疫苗)

北京生物

0

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

北京生物

60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成都生物

A群流脑疫苗

武汉生物

60

乙脑减毒活疫苗

武汉生物

麻腮风疫苗

上海生物

甲肝减毒活疫苗

长春生物

40

A+C群流脑

兰州生物

白破疫苗

武汉生物

非免疫规划疫苗价格与库存公示表

疫苗名称

生产企业

零售价

(元/支)

疫苗库存

(支)

九价HPV

默沙东

0

四价HPV

默沙东

45(首针缺苗)

二价HPV

二价HPV

进口史克

厦门万泰

0

20

成人乙肝

儿童乙肝

进口史克

进口史克

98

88

20

5

乙肝疫苗华北生物

灭活脊灰IPV

巴斯德

北京生物

14

0

口服轮状

兰州生物

2

五价轮状

默沙东

20

百白破+HIB+IPV(五联苗)

巴斯德

30

百白破+HIB(四联苗)

北京民海

5

B型流感嗜血杆菌(HIB)

玉溪沃森

98

25

13价肺炎

13价肺炎

辉瑞公司

玉溪沃森

80

20

结合A+C流脑

智飞绿竹

58.5

90

ACYW流脑

智飞绿竹

40

肠道病毒EV71型手足口

武汉生物

北京科兴

医科生物

.5

65

24

水痘减毒

长春祈健

国产甲肝

进口甲肝

北京科兴

默沙东

98

60

25

(首针缺苗)

腮腺炎

北京科兴68

0

23价肺炎

成都生物

9

带状疱疹疫苗

进口史克1

13

四价流感

三价流感

鼻喷流感

华兰生物

巴斯德

长春百克

45

0

0

0

儿童流感

儿童流感

巴斯德

北京科兴

29

23

0

0

备注:以上价格未包含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

注射??疫苗:30元/剂;口服??疫苗25元/剂。

(服务费包含:疫苗运输、冷链管理、医疗耗材…………)

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疫苗

接种对象月(年)龄

接种剂次

接种部位

接种途径

接种剂量

/剂次

备注

乙肝疫苗

0、1、6月龄

3

上臂外侧三角肌或大腿前外侧中部

肌内注射

10μg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次,第1、2剂次间隔≥28天

卡介苗

出生时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略下处

皮内注射

0.1ml

脊灰灭活疫苗

2、3月龄

2

上臂外侧三角肌或大腿前外侧中部

肌内注射

0.5ml

脊灰减毒活疫苗

4月龄,

4周岁

2

口服

0.1ml

第1剂与脊灰灭活疫苗,第1、2剂次,间隔均≥28天

百白破疫苗

3、4、5月龄,

18-24月龄

4

上臂外侧三角肌

肌内注射

0.5ml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白破疫苗

6周岁

1

上臂三角肌

肌内注射

0.5ml

麻腮风疫苗

8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

皮下注射

0.5ml

麻腮风疫苗

18-24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

皮下注射

0.5ml

乙脑减毒活疫苗

8月龄,2周岁

2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

皮下注射

0.5ml

A群流脑疫苗

6-18月龄

2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

皮下注射

0.5ml

第1、2剂次间隔3个月

A+C流脑疫苗

3周岁,6周岁

2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

皮下注射

0.5ml

2剂次间隔≥3年;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12个月

甲肝减毒活疫苗

18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

皮下注射

0.5ml或1.0ml

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疾病与接种禁忌症

疫苗名称

可预防疾病

接种禁忌症

乙肝疫苗

乙型肝炎

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甲醛以及抗生素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妊娠期的妇女;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卡介苗

结核病

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患湿疹或其他皮肤病患者。

早产儿体重<2.5公斤、APGAR评分<8分者暂缓接种。

脊灰灭活疫苗

脊髓灰质炎

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脊灰减毒活疫苗

脊髓灰质炎

暂缓接种:患急性、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病急性发作期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发热、严重腹泻≥4次/日者

禁忌接种:对疫苗的任何成分,包括辅料及抗生素过敏者;肛周脓肿病史、免疫缺陷、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百白破疫苗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注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疫苗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

白破疫苗

白喉、破伤风

麻风疫苗

麻疹、风疹

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妊娠期的妇女;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麻腮风疫苗

麻疹、腮腺炎、风疹

乙脑减毒活疫苗

流行性乙型脑炎

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妊娠期的妇女;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A群流脑疫苗

A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A+C流脑疫苗

A群、C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甲肝减毒活疫苗

甲型肝炎

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注:接种禁忌症最终以《药典》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疫苗说明书为主。

非免疫规划疫苗用法

疫苗名称

用法

灭活脊灰疫苗

4剂次,儿童出生后2、3、4和18月龄各接种1剂次。

乙脑灭活疫苗

4剂次,8月龄接种2剂次(间隔7~10天),2周岁、6周岁分别接种1剂次。

甲肝灭活疫苗

2剂次,间隔6个月,初免为18月龄。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2~6月龄儿童接种PRP-TT需3剂(PRP-OMP仅需2剂),间隔1~2个月,次年加强1剂。7~11月龄儿童,接种2剂,间隔1个月,次年加强1剂。12月龄以上儿童接种1剂。

流感疫苗

3岁以上儿童接种1次,0.5ml;3岁以下儿童接种2次,每次0.25ml,间隔1个月。

水痘减毒活疫苗

接种为2剂次,儿童出生后12~17月龄、2~4周岁各接种1剂次,12月龄~12岁儿童的2剂次接种最短间隔为3个月。12月龄~12周岁儿童也可选择只接种1剂次,13周岁以上须接种2剂次,2剂次之间间隔6~10周。

A+C群流脑结合疫苗

根据不同厂家说明书,适用于3月龄及以上婴幼儿、儿童,可替代第一类疫苗中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的基础免疫。建议选择同一品种的脑膜炎球菌疫苗完成基础免疫。

A+C+Y+W群流脑多糖疫苗

2周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中的高危人群,可用于分别替代3岁或者6岁儿童接种的第一类疫苗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AC群结合流脑-HIB联合疫苗

2月龄至71月龄的婴幼儿和儿童,其中2~5月龄儿童接种3剂,6~11月龄儿童接种2剂,12~11月龄儿童接种1剂,间隔1个月。

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

3~6月龄儿童基础免疫3剂,间隔1~2个月,并在12~15月龄接种第4剂。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主要用于≥65岁成年人,2岁以上高危人群,接种1剂,高危人群可在首剂接种5年后加强免疫1次。

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五联疫苗)

4剂次,3针基础免疫按照脊灰疫苗或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的国家免疫程序接种,接种间隔在28天以上,18月龄加强免疫1剂。

霍乱疫苗

用于≥2岁的儿童、青少年和有接触或传播危险的人群。初次免疫者接种3剂,分别于0、7、28天各接种1剂。已接种者可视疫情情况于每年流行季节前接种1剂。

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简称“四联疫苗”)

接种4剂,第3、4、5和18月龄各接种1剂。

国产13价肺炎

2~6月龄(最小满6周龄)婴儿:共接种4剂,免疫接种3剂,每剂次接种间隔2个月;于12-15月龄时加强接种第4剂。3月龄接种,基础免疫接种3剂,每剂次接种间隔1个月;于12~15月龄时加强接种第4剂。7~11月龄婴儿:基础免疫接种2剂,接种间隔至少2个月;于12月龄以后加强接种1剂(第3剂),与第2剂接种至少间隔2个月。12~23月龄幼儿:接种2剂,接种间隔至少2个月。25岁儿童:接种1剂。

口服轮状病毒疫苗

根据不同厂家说明书,在6周龄至3周岁服用

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

根据不同厂家说明书,在9~45岁女性接种,共接种3剂

狂犬病疫苗

暴露后0、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剂。少数疫苗可参照说明书采用4针法程序,指暴露后第0天分别在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注射1剂,此后于第7天和第21天,分别再注射1剂。

注:非免疫规划疫苗用法最终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疫苗说明书为主。

非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疾病与接种禁忌症

疫苗名称

可预防疾病

接种禁忌

灭活脊灰疫苗

脊髓灰质炎

对疫苗成分过敏者,发热、急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疾病者。

乙脑灭活疫苗

流行性乙型脑炎

对药物或食物有过敏史者,发热、急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疾病者。

甲肝灭活疫苗

甲型肝炎

对疫苗成分过敏者,发热、急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疾病者。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侵袭性感染

对疫苗任何成分过敏反应,特别是对破伤风类毒素过敏者;发热、急性疾病,特别是感染性疾病或慢性疾病活动期应暂缓使用;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肝、肾脏疾病者;妊娠期妇女。

流感疫苗

流感

对鸡蛋过敏或其他过敏史者,发热或急性感染患者,格林巴利综合征病史者,妊娠期妇女。

水痘减毒活疫苗

水痘

过敏史者,发热、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者。

A+C群流脑结合疫苗

A群、C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A+C+Y+W群流脑多糖疫苗

A群、C群、Y群、W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AC群结合流脑-HIB联合疫苗

A群、C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侵袭性感染

对疫苗任何成分过敏反应,特别是对破伤风类毒素过敏者;发热、急性疾病,特别是感染性疾病或慢性疾病活动期应暂缓使用;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肝、肾脏疾病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

肺炎球菌引起肺炎、脑炎、中耳炎和菌血症等

对本疫苗中成分过敏,或对白喉类毒素过敏者。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肺炎球菌引起的肺炎、脑膜炎、中耳炎和菌血症等

对本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或对白喉类毒素过敏者。

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五联疫苗)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脊髓灰质炎、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侵袭性感染

已知对疫苗中任何成分严重过敏史者及既往接种相同组分疫苗后有过严重不良反应者;患有进行性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它神经系统疾病者;接种百日咳疫苗后7天内发生脑病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发热者暂缓接种。

霍乱疫苗

霍乱以及产毒性大肠杆菌腹泻

严重高血压患者,心、肝、肾脏病、艾滋病及活动性结核患者,孕妇及2岁以下婴幼儿,患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者。对本制剂过敏或服后发现不良反应者,停止服用。发热者暂缓接种。

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简称“四联疫苗”)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侵袭性感染(脑膜炎、肺炎、会厌炎等相关疾病)

对疫苗成分过敏者及既往接种相同组分疫苗后有过敏反应者;患急性疾病、中度或重度疾病;患有癫痫、神经系统疾病及惊厥史者;发热者暂缓接种。

狂犬病疫苗

狂犬病

a)暴露后免疫:无禁忌症。b)暴露前免疫:需治疗的急性病缓用,对狂犬疫苗成分过敏者

口服轮状病毒疫苗

轮状病毒感染性胃肠炎

发热:急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免疫缺陷和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

可预防疫苗针对的基因型HPV感染,从而预防感染导致的宫颈癌等疾病的发生

对本品中任一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反应者。详见各厂家的疫苗产品说明书

注:第二类疫苗接种禁忌症最终以《药典》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疫苗说明书为主。

狂犬病疫苗:暴露后0、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剂。少数疫苗可参照说明书采用4针法程序,指暴露后第0天分别在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注射1剂,此后于第7天和第21天,分别再注射1剂。口服轮状病毒疫苗:根据不同厂家说明书,在6周龄至3周岁服用。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根据不同厂家说明书,在9~45岁女性接种,共接种3剂。注:第二类疫苗用法最终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疫苗说明书为主。新店镇卫生院

预防接种门诊:

儿童体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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