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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从赣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存量非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并于12月1日起施行
(点击图片,了解详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规范》(GB/T-)和《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发改价监字〔〕号)等相关规定,现按房产所在区域路段,分房产用途和结构等对中心城区存量非住房进行基准单价认定,再结合房产面积、使用年限计算成新率,最后计算确定赣州市中心城区存量非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
计算公式:
存量非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基准单价×建筑面积×房屋成新率
房屋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2%
以上已使用年限按周年计算,最后一年不满1周年的按1年计算,成新率低于40%的一律按40%计算。
小编了解到文件对赣州中心城区各片区分路段及各类房产基准单价有了明确详细的规定一起来看看文件全文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特别说明:二层商业用房参照一层的60%计算,三层以上商业用房参照一层的36%计算,四层及四层以上参照同级办公用房价格。备注:以上各片区各主干道附属巷道内的办公用房参照同级价格的70%计算。你家那边单价有哪些变化?赶紧把这消息告诉身边朋友戳扩散提醒周边人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黄松林实习生邓春霞编校:刘敏
值班主任:张火金编审:陈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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