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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赣州这些学生可领生活补助符合条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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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传来一个好消息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将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寄宿生,

小学每人每年补助元/年

初中每人每年补助元/年

非寄宿生,

小学每人每年补助元/年

初中每人每年补助元/年

记者了解到,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以下简称生活补助)管理,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

根据规定,每学期结束前,相关部门要通过银行卡或一卡通将生活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手中,一律不得以现金、实物、服务等形式发放或抵扣。

分为寄宿和非寄宿两个标准

根据《办法》,生活补助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生活补助重点保障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含城镇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具体标准请看下图↓↓↓

严禁公示学生“个人敏感信息”

生活补助按照“学年评定,学期发放,新增学生,重新评定”的原则审核发放。

根据生活补助的申请与审核程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出生活补助申请,并填写《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提交学校。

学校要成立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生活补助评审工作。成员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

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学校拍照留存。公示时,应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严禁公示“个人敏感信息”,超过公示期限应立即将公示信息全部撤下或删除。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不得以实物等形式发放或抵扣《办法》要求,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将受助学生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每学期结束前,通过银行卡或一卡通将生活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手中,一律不得以现金、实物、服务等形式发放或抵扣。

《办法》明确,生活补助由各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和管理。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生活补助资金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来源:江西发布

编辑:黄松林实习生邓春霞编校:刘敏值班主任:明心武编审:陈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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