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权威白癜风医院 http://hunan.ifeng.com/a/20170705/5797804_0.shtml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出台,我省提出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缓解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
可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我省提出,南昌市、赣州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城区常住人口万以上的大城市或人口净流入的城市以及确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的城市(含县城)作为省政府确定的发展城市。
鼓励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相关规定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多方筹集房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产业园区企业、高等院校等各类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投资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闲置住房可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城区无住房的
新市民、青年人可申请承租
我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收入线门槛,在城区无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可以申请承租。
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是住宅型租赁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租赁住房。建设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70平方米(不含)至90平方米的户型面积不超过保障性租赁住房总规模的15%。
选址布局方面,鼓励在产业园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地铁上盖物业等交通便利区域,以及城市建设重点片区规划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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