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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防和灭实现一所一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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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在省消防救援总队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创新推进消防队站力量建设、基层末端消防监管等工作,构建了乡镇消防“一所一队”(乡镇消防所、政府专职消防队)新格局,走出了一条基层消防治理改革发展的新路子。

◎文/黎隆古今黄维婕记者胡榕

高位推动先行先试

年以来,赣州市建成支政府专职消防队,在实现“乡乡都有消防队”目标的基础上,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坚持“灭早灭小灭初”与“防早防小防初”相结合,积极探索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新路径、新方法,取得了初步成效。

该支队提请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赣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等政策性文件,助力构建乡镇“一所一队”发展格局。同时,积极协调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司法局等部门进行专题部署,将省政府赋权的3个事项作为乡镇必接项目。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因势利导、借势发力,推动乡镇(街道)消防所规范化管理、实体化运行。

该支队早在年就选取了会昌县筠门岭镇、南康区东山街道、章贡区水东镇等地作为乡镇(街道)消防所建设运行试点。通过先行先试摸索规律、积累经验,并逐步在辖区范围内复制推广,全市形成了大抓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的热潮。

实体运行融合发展

赣州市乡镇(街道)消防所实行“1+2+2”组织架构(即1名乡镇分管领导担任所长,调配2名专责消防事业编制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监督员,征招2名聘用制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员),根据赋权和委托执法事项,依法承担乡镇(街道)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在综合保障上,将运行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统一保障人员的工资福利、考评奖励等。

为全面推动实体化运行、规范化执法,赣州各地消防所建立了管理运行、综合监管、考评奖惩等“三大机制”,落实了联席会议、督办函告、约谈警示、联合执法、培训考核等“五项制度”,确保每天有检查、每周有调度、每月有督办。

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坚持从“防”“灭”两个维度出发,推动覆盖城乡的个政府专职消防队,与乡镇(街道)消防所一体建设、融合发展、并轨运行,实现“所队合一”。

下一步,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将聚焦消防所的实体化运行、正规化管理、规范化执法,在推动消地融合、所队一体、互联调度、综合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优化基层监管模式,健全基层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和群众消防安全指数“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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