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办事流程,近日,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修订《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事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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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SDAY
赣市建字〔〕50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赣州经开区房管所:
现将修订后的《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事流程》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原《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事流程》(赣市建字〔〕32号)同时废止。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8月3日
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
加装电梯办事流程
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赣市府办发〔〕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现修订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事流程(流程示意图见附件1)如下:
一
业主协商
本单元住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住宅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本单元参与表决住宅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本单元参与表决住宅户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申请加装电梯。同时邀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电梯公司现场勘察,确认是否具备加装条件。
如具备加装条件,委托设计单位出具初步设计方案,建设者(“出资建设的全体业主”,下同)进行电梯比选确定电梯型号、编制费用预算等。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一)签定《加装电梯业主同意确认书》(附件2),明确建设者与代理人(可以推选1-2名业主,也可以选择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公司)、确定加装电梯工程预算费用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定期检验等费用分摊比例,同时确定电梯使用管理人等;
(二)委托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勘察现场后,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既有房屋设计资料及建设者所选的电梯型号出具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建设者对设计方案确定认可。
二
公示备案
(一)建设者(代理人)向所属社区提交备案申请,填写《赣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示备案申请表》(附件3);
(二)社区受理,由街道(乡镇)组织公示(附件4),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为:加装电梯备案申请、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同意确认书等。同时建设者(代理人)应在现场划线,醒目标注增设电梯准确位置;
(三)公示期满无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街道(乡镇)出具备案证明(附件5-1,2,3)。
三
联合审查
(一)建设者(代理人)取得街道(乡镇)备案证明后,向辖区住建(住保)部门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审核: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附件6);
2.街道(乡镇)备案证明;
3.既有住宅建筑、结构施工图和岩土工程勘查报告。无法提供既有住宅原建筑、结构施工图的,应提交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结构安全论证书。无法提供既有住宅岩土工程勘查报告的,应提交具备资质的勘察单位出具的施工勘察报告;
4.经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和图审机构出具的图审意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辖区住建(住保)部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人防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附件7)。
四
施工建设
(一)加装电梯开工建设前,建设者应当向属地住建部门履行开工告知手续。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者、(勘察)设计、土建施工等单位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书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方可施工。
(二)电梯安装竣工后应经赣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监督检验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注意事项:
1.涉及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管线迁移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改造的,建设者应事先与专业经营单位沟通协商,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应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办理;电网企业应做好接电和用电增容工作。
2.施工主要分为土建施工工程和电梯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硬质围挡,且应公示相关内容(附件8)。
五
竣工备案和使用登记
1.电梯安装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建设者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辖区住建部门应当为竣工验收实施服务。
2.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向辖区住建(住保)部门申请竣工备案(告知性书面形式备案),住建(住保)部门根据实际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市场监督、人防等部门签署备案意见(附件9)。
3.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电梯使用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将使用合格标志置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六
财政奖补
取得竣工备案证明后,持相关材料申请财政奖补资金。具体补贴程序、范围、标准见财政资金奖补办法。
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提取和使用另见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法。
附件1
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事流程示意图
原标题:《最新消息!事关赣州人加装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