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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的老板们注意了营业执照作废不须登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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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

需要申请补领

那个办理流程可谓是超级复杂

刊登遗失声明

提交申请资料

窗口人员受理

窗口人员审查

……

想想头都大了

不过,好消息来了!!!

日前,赣州市政府下发通知,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就包括取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这对于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损毁,需要补办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来说,既节省了登报的费用,手续办理起来也方便快捷!

根据新政要求,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市行政审批局门户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不仅如此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的取消

也将吸引更多的同胞来赣州就业

↓↓↓

还有哪些好政策?

一起来看看通知全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调整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衔接国务院取消5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新增3项行政许可〔其中,从县(市、区)收回1项〕,调整1项行政许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事项,各地、各部门对应的初审和审批工作一律停止实施,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逐项制定行之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配齐监管队伍,完善监测体系,覆盖监管盲区,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许可事项,各地要参照市政府做法,做好衔接落实。

二、对新增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审批部门要积极做好承接落实,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制定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对外公布,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对接,担负监管责任,构建审批、监管互动机制,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努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发展环境。各地、各部门承接落实情况于文件印发后一个月内报市审改办,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附件:1.市政府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附件1市政府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共5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

取消审批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并指导督促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抓好落实。

2

设立分公司备案

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3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原工商总局令年第63号)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好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4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市行政审批局门户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5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尽快明确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标准和要求;强化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

市政府决定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3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责任部门

设定依据

备注

1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和粮食局

《农药管理条例》(年2月8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年6月1日起实施)第十七条;

《江西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赣农字〔〕19号)第六条。

市行政审批局暂不具备承接条件,暂仍由市农粮局负责审批,待市行政审批局具备承接条件后划转。

2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核发(核报市政府)

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和粮食局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年1月13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第三次修订,年3月1日起实施)第二条、第六条。

市行政审批局暂不具备承接条件,暂仍由市农粮局负责审批,待市行政审批局具备承接条件后划转。

3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含核准变更)

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年本)的通知》(赣府发〔〕7号)。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收回市本级,各县(市、区)不再审批。自文件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市行政审批局与市发改委应签订事项划转协议,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市发改委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3

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责任部门

调整依据

事项原名称

1

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含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行政

审批局

1.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审批权限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50号)决定将“应急管理部和省安监局负责实施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受上级机关委托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下放至设区市安监部门”,不再按投资额划分权限;

2.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审批权限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50号)要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开展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投资额万元以下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真是惠民便民!

来源:综合赣州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黄昊

编审:郭传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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