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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家居小镇南埜灞上项目公开招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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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家居小镇南埜灞上项目

[-05-06]

.招标条件

赣州市南康区家居小镇南埜灞上项目已由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业主为赣州市南康区城发集团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深圳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项目名称:赣州市南康区家居小镇南埜灞上项目。

2.2本项目位于赣州市南康区家居小镇西侧。

2.3工程内容:

()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对南康区家居小镇南埜灞上项目地块现有老旧民居进行改造,宗地面积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地上总建筑面积约.4㎡(其中南埜灞上民宿建筑面积约.9㎡,商业美食街及后期配套拆改建建筑面积约.5㎡),地下总建筑面积约㎡,涉及改造户数为90户,主要进行强弱电线路整治;立面修复,更换老旧污水管,排水管;清理疏通化粪池;道路设施,绿化工程,增设照明设施,消防设施;增设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及停车场等设施。

(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组织、施工等工作,以及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总体策划、工程实施的组织管理策划。

本项目总投资约3.8亿元,建安费约3亿元。

2.4计划总工期: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5月3日,计划竣工日期:3年5月2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

2.6.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6.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3购置的设施设备、材料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

3.3.施工项目负责人(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并附本人身份证(即项目总负责人);

3.3.2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3.3设计负责人(人):具备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证书,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3.4投标人拟派施工员(土建)、质量员(土建)、材料员、资料员需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和3名安全员需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5投标人拟派的设计团队(设计负责人除外)应满足:专业配套完整,应提供建筑、结构、道路、给水排水、电气、风景园林(一人一岗,人员配套须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设计人员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

3.3.6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计团队(包含建筑、结构、道路、给水排水、电气、风景园林专业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3名)须提供开标之前连续6个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时间为0年月到年4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若投标单位当地社保部门不再开具投标拟派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的,应提供个人网上下载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有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网上下载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应为有彩色电子印章的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彩色电子印章的证明材料,则证明材料应加盖当地社保部门的有效印章)。并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4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根据赣建招()8号文件执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投标无效,按自动弃权处理。

3.5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上述各项资质,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主体,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组成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注:()联合体中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多个投标人身份参加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并提供一份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

3.7外省来赣的设计单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44号)要求,在“江西住建云”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及本项目投标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各相关设计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中可以查询,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3.8省外来赣投标单位施工单位开标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4号)及《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0〕4号)要求在“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本项目单项工程投标登记,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的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3名))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中可以查询,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3.9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自开标之日起(含)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过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串通投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4)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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