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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音丨亏大了赣州一市民跑顺风车被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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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人来说

每天的上下班路是一场艰难的战争

因此很多人选择拼车上下班

但选择拼车又面临着很多问题

...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

他跑顺风车不仅被扣押车辆

还被罚款元

到底怎么回事?

原来,这位网友因工作需要

经常往返于从赣州经开区至上犹县

为了顺路平摊油费

他于今年5月底注册成为滴滴顺风车车主

并在滴滴平台上发布

由赣州经开区到上犹县的行程安排

这天他接到滴滴下发至黄金机场的2个拼车顺路单,一个乘客在东江源大酒店上车,另一个在威斯汀酒店,2人都是到黄金机场。订单结束后,东江源大酒店乘客支付24.6元,威斯汀酒店乘客支付17.7元,总计42.3元(此行程出租车费用分别为50元、34元)。

但却在机场

被赣州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工作人员

以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由

将车辆扣押,并处罚金壹万元

他想知道这样的处罚是否合理

就此问题

赣州市交通运输局调查核实后回复

01

为了规范顺风车的管理,我市出台了《赣州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于年8月10日起实施。

合规的顺风车(合乘车)适用于《赣州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管理。

合规的顺风车必须符合《赣州市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业管理规定》第四条合乘出行日常监管的内容。

而当事人注册的滴滴顺风车平台目前尚未在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备案,未接受监管。因此,其注册的滴滴顺风车平台及所接单的顺风车合乘出行的行为是非法的。

02

根据《赣州市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业管理规定》第二条合乘行为要求内容中第(二)、(三)项之规定:

合规的合乘出行可分摊总费用仅限于当次合乘出行车辆所消耗的燃料成本和所发生的高速公路、桥隧通行费,除此之外驾驶员不得收取时间计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提供合乘出行的驾驶员应与合乘者按照实际合乘人数平均分摊相关费用。另外符合规定的合乘行为应为合乘者的上车地点应在合乘出行车辆出发地周边半径1公里的范围内,或者合乘者的起讫点在驾驶员经过的路线附近。

据此,当事人所收取的分摊费用是不符合规定的,合乘行为也是不符合规范的。

03

根据《赣州市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业管理规定》第四款(二)条之规定: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市场执法检查中应按有关规定认定合乘出行行为,对不符合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非营业性车辆,视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应当按照《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驾驶员依法予以查处。

04

按照《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适用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具体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第十三条等,处罚依据为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根据以上条款

赣州市交通管理局认为

赣州市城市客运管理处

对该事件的调查取证、处罚决定

都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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