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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点自建房暂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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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咨询“安置点自建房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相关部门进行了解答!

网友:

麻烦问一下安置点自建房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官方回复


  南康区“五型”办回复:


  网友:


  您好,您咨询“安置点自建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您本人电话沟通,您在南康区朱边安置点被安置了地皮一块,土地为集体土地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六章抵押权第条第(二)点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批复》(赣市公管委字〔〕7号文件规定,以购(建)房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其土地性质必须是国有出让或国有划拨。购(建)房土地是集体土地性质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因此,您在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点自建房不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最后感谢您对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如对上述答复有疑问,请您拨打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康分中心服务,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康分中心


  年7月7日


  回复时间-07-:03:17


  为保证真实性,投诉情况和回复情况均使用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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