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16日,游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曾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发生刮碰,造成曾某受伤及上述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随后,医院住院治疗24天,医保基金报销.95元。
年4月,赣州市医疗保障局赣县分局接到举报线索,赣县分局第一时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经核实,参保人曾某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为第三方责任导致,事发后在法院经双方调解,游某已一次性赔偿曾某人民币6万元(包括医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其住院报销费用.95元属违规报销。赣县分局要求曾某全部退回违规报销的医疗费用。现曾某已将违规报销医疗费用.95元全部退回医保基金专户。
来源:办公室
编辑:黄勇
校对:邹学平
审核:潘季清
监制:王忠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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