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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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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赣章检三部民公告[]Z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石见平、黄喜发、赖继平、赖正招、钟义平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南田村元塘坑组花木坳至峰头坳(金连坑子)山场砍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和林木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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