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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多人被拘留全是因为这一件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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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冬季风多雨少

天干物燥,极易失火引发火灾

为了严防森林火灾

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赣州龙南市人民政府

于年9月28日出台禁火令

要求森林防火重点期内

(年10月1日至年4月30日)

全市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但总有一些人

对《禁火令》置若罔闻、视若无睹

擅自违规野外用火

引发火灾

......

近日,龙南市公安局

连续查处3起野外失火案

对3名违规用火人员进行了处罚

01

年1月16日中午1时许

武当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

武当镇横岗村某砖厂后山有火情

接警后

武当派出所立即出发前往现场

同时联系乡镇林管站前往打火

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

火势在下午3时许被全面扑灭

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经民警现场调查发现

系嫌疑人卢某拒不执行

龙南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禁令

擅自在自家地里烧杂草

因大风将火星吹入芦苇地引发火灾

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

卢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同时也深深自责没有遵守政府禁令

心存侥幸,导致如此严重后果

目前

违法行为人卢某已被处以行政处罚

02

年1月4日

该局东江派出所接到

林管站工作人员报警

称有人在田土里放火焚烧杂草

接到报警后

民警立即驱车前往事发现场

发现现场有明显过火痕迹

经调查得知

点火人系辖区村民陈某

随后民警依法将陈某传唤接受调查

经审讯

陈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违法行为人陈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03

年11月20日9时许

里仁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正桂村时

发现李某正在田里烧杂草

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

龙南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禁令

经审讯

李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违法行为人李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前正值冬季防火高火险期,气温回升快,风力较大,特别是随着春耕到来,野外用火、烧荒、焚烧秸秆极易引发火灾。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一切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公安机关呼吁公众野外依法文明用火,严格遵守禁火令要求,共同呵护绿色生态家园,切莫因一时疏忽,成为烧山毁林的罪人。也诚挚邀请大家参与监督,若发现擅自野外用火行为请及时向警方举报。

或许是一根小小的烟头或许是一次普通的野炊或许是一次平常的除杂草或许是对先人的一次祭拜……然而一次小小的不经意可能会带来无法弥补的灾难

公安机关再次呼吁广大人民群众

冬春草木干,防火要当先

务必要严格遵守《禁火令》

切莫以身试法

公安机关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对违反禁令的依法严格处理

构成犯罪的

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赣州公安

查看:22岁当镇长,25岁当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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