脐橙产业是我市的重要产业,年全市脐橙种植面积达万亩、产量高达万吨。但是在赣州这片山地丘陵为主的红土地上种植脐橙,如果措施不当很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
据小编了解
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
《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对脐橙种植有了新规定
一起来看看!
哪些区域不能种植脐橙?
依照《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以下四类区域
不能新开垦种植脐橙
01
一是县级以上政府划定的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
02
二是小(二)型以上水库周边、赣江及其二级以上支流和东江及其一级支流两岸山坡的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
三是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两侧山坡的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
四是其他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区域。
特别注意!
这些区域种植脐橙将面临处罚
依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违反规定在禁止开垦的区域新种植脐橙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违法开垦或者种植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种植脐橙要落实哪些水保措施?
依照《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脐橙,应当先规划后开发,合理确定位置和规模,保留山顶原生植被,设置植被隔离带,采取梯壁植草,修建坎下竹节沟、拦水埂、截水沟、蓄水池、排水沟、等高水平条带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温馨提示
上述条款同样适用于种植油茶、柑橘等经济林。
来源:市局立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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