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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的杰出法官追记全国模范法官江西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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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着一生挚爱的法袍,他悄无声息地走了。5月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胡国运在办公室突发疾病,55岁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这一天。他的手边,还摊开着即将开庭案件的案卷。春蚕丝尽,红烛泪干。胡国运33年司法生涯,25年坚守审判一线,办案逾千件,无一错案。人们自发深情地缅怀、追思他,称赞他饱含为民情,不舍公平正义。日前,人社部、最高法院追授胡国运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江西省委追授胡国运同志“优秀共产*员”称号。斯人已逝,法魂长存,明灯不灭。

“行走的法律百科全书”

在江西法律界,胡国运是公认的民商事审判专家,同事更是称他为“行走的法律百科全书”。

年初,胡国运担任庭长的民一庭接手了一起大气污染纠纷案,一审法院在环境侵权损失数额难以鉴定的情况下,酌情判决污染者赔偿,受损方因数额过低而选择上诉。

面对这起此前没有先例的新型环境污染案,胡国运调阅案卷后提出,一审在环境侵权损失数额难以鉴定的情况下判决赔偿金额过低,实质上是环资案件普遍存在的“取证难”问题所致。法庭可以根据当地林业部门在污染后提供的调查表,就污染苗木受损情况开展市场调查,从而计算损失额度,作为判决依据。

“我们有理有据地将污染造成的损失计算出来,终于让双方服判。”当时的合议庭成员陈幸欢说。这起案件被最高法院评为典型参考案例,判决书获评全国法院优秀环资裁判文书一等奖。

在一起建设工程案件中,胡国运所展现出来的专业精神令陈慧至今印象深刻。

在胡国运的指导下,陈慧对这起案件共出具了三份文书。第一份是判决书,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工程款先行判决。第二份是发回重审的裁定,对案件中工程造价不实,需要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的部分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第三份是罚款决定书,对上诉人反复提出鉴定申请,滥用诉权的行为进行处罚。三份文书相结合,可以对上诉人查清事实的主张进行认定,对上诉人滥用证据的行为进行罚款,也对被上诉人的忿忿不平给予回应。

对罚款部分,胡国运还专门指导陈慧写了一篇调研文章,对全省法院在涉及工程款鉴定方面的案件进行指导。

胡国运办案的严谨细致出了名。“判决书里的一字一句一个标点,都关系到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一家企业的命运。”这是他经常挂在嘴边的话。

今年1月,胡国运受理了一起建筑工程纠纷案,案件争议标的多万元,矛盾深、专业性强,案卷材料堆起来齐腰高。因疫情期间无法正常开庭,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他开启线上审判模式。

“所有的证据材料、意见公开交流分享,案件得以高效审结。”代理律师邹玲说,胡法官不仅专业精湛,更通过公开、透明的审判方式让她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

拿到4万余字的裁判文书,案件当事人刘卫东感慨:“虽然部分诉求被驳回,但看完裁判文书,我心服口服。我们做企业的,最怕打官司,但多一些胡国运这样的法官,我们就充满信心。”

“这些工资,农民工等不起啊”

因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江西高院民一庭法官吴玉萍对胡国运肃然起敬。由于部分程序瑕疵,按照惯例案件要发回重审。胡国运了解案情后发现,案件涉及的多万元工程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农民工工资。

“如果全案发回重审,按照规定程序走,兜兜转转又得一年半载,但是这些工资,农民工等不起啊!”胡国运建议:对部分事实先行判决,让农民工尽快拿到工资款。合议庭采纳了他的建议,农民工很快拿到了工资。

“他总是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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