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我县广大干部职工舍弃假日、坚守岗位,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疫情排查面前,人人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然而仍有个别人员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甚至拉扯工作人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
年1月27日10时许,南迳镇新南社区干部根据全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和镇政府工作部署,在南迳镇新南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排查登记外来人员,对黄某某(女,37岁)的外县来访亲戚询问登记时,黄某某觉得没面子,拒不配合登记工作,甚至拉扯社区干部十多米远。南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进行受理调查并固定证据。
经民警批评教育,黄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深感自责和后悔,随后向社区干部道歉,并写了悔过书。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黄某某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