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举报电话公布事关赣州所有自建房 [复制链接]

1#

近日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对举报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

给予奖励的通告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及时发现并整治全市用作生产经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问题隐患,全力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在全市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有奖举报。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各县(市、区)用作生产经营或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以及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商贸市场、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举报方式

详见附件。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举报内容

1.因地基老化、腐蚀、折断导致上部结构出现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2.房屋墙体出现明显竖向或斜向裂缝,墙与墙之间出现明显分离;

3.梁、柱、板等承重构件混凝土保护层大面积脱落;

4.钢结构中构件或连接件有裂缝或锐角切口;焊缝、螺栓或者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5.房屋顶棚或阳台、雨棚等存在明显破损、变形;

6.木梁、木柱、木屋架等木构件发生明显的倾斜变形、或出现大面积的腐朽、虫蛀情况;

7.经鉴定为C、D级危房仍用作生产经营或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8.超出使用年限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9.违规改扩建、随意加层(开挖地下室)、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等行为;

10.其他严重影响自建房使用安全的情况。

四、举报原则

(一)合法举报。举报人举报的安全隐患,应当客观真实,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二)属地管理。举报人原则上应向具有管辖权限的县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举报。属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受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可向上一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三)分级负责。市、县(市、区)两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及时受理并处置举报信息。

五、举报奖励

举报事项为属地和相关部门排查未发现,后经查证属实的,由属地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和奖励申报有关要求按照各县(市、区)制定的自建房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机制执行。

郑重承诺:我们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采取严密措施,确保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信息安全。

本奖励举措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有效。

附件:赣州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有奖举报方式

赣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8月16日

附件1

赣州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有奖举报方式

▼▼

序号

县(市、区)

受理单位及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1

市本级

赣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村自建房)

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城镇自建房)

fcjxmk

.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