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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赣州市执行新版江西省定价目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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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适应价格形势变化,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持续深化价格改革,近日,江西省出台了新版《江西省定价目录》,版《江西省定价目录》同时废止。自年10月1日起,赣州市按照新版《江西省定价目录》执行。


  据了解,江西省实行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管理,目录和清单外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列入目录和清单的,严格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审批。新定价目录共12(种)类,34项,其中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内容21项,占比62%。


  《目录》新放开了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项目,删除了一些前期已明确放开的项目,主要包括铁路专用线共用服务收费、普通公路清障施救服务费、供电延伸服务费、部分律师服务收费、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民航机场旅客行李打包服务收费、再生水价格等项目。新增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两项内容。


  《目录》优化了部分定价项目。按国家要求对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供水3个定价项目以及教育、殡葬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等子项目进行了规范表述;调整了部分项目的归类;对说明部分内容进行了重新梳理;精简了交通运输子项目省内中央定价外的港口引航、拖轮等垄断服务收费。


  此外,《目录》还调整了部分定价权限,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部门进行了相应调整,由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为医疗保障部门。并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等定价权限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记者曾艳华通讯员李菁刘芳)

[责任编辑: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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