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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来了你能领多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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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都市报讯兰春、全媒体记者范晶报道:“在赣州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6月7日,记者获悉,我省多地出台购房新政,着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赣州:购房可提取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

根据赣州市出台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年6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在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城区范围内,对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以合同网签为准),且在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给予50%契税补贴;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按20%执行,二套房最低按30%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住房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赣州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

九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80万元/户

九江对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购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元/户提高至40万元/户;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九江市县(市)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户;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25万元/户提高至30万元/户。同时,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等政策。

宜春:备案中介机构每销售一套商品房奖励元

年6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在宜春中心城区(包括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属首次购买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元/平方米补贴;属购买改善型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元/平方米补贴;符合国家二孩、三孩政策的家庭,凭户口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元/平方米、元/平方米补贴;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元/平方米补贴。补贴不重复享受,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此外,对已备案的中介机构每销售一套商品房,由受益财政给予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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